万润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股份” 或“公司” )
英文名称: Valiant Co., Ltd.
法人代表: 黄以武
成立日期: 1995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 90913.3215 万元人民币
住 所: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
邮政编码: 264006
电 话: 0535-6382740
传 真: 0535-6101018
电子信箱: wanrun@valiant-cn.com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环保材料、液晶材料、医药中间体、光电化学品、专项化学用品(不含危险
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
口业务。房屋、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发售证券的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日期 2015 年 3 月 13 日
证券简称 万润股份
证券代码 002643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 64,231,250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16.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027,700,000.00 元
发行费用 18,270,9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09,429,100.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64,231,25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2,480,937 359,694,992
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500,000 280,000,000
3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37,500 127,0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12,813 261,005,008
合计 64,231,250 1,027,700,000
三、保荐工作概述
2018 年,万润股份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此,原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万润股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万润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
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万润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万润股份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
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万润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
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万润股份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
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
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万润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
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万润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楠楠 杨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