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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
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
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
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
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
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为
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
行情况和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
年度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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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崔志娟


          隋胜强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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