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0 年修订的《中节能万
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经理工
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
议案》、《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以及《万润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第二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
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组织;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3.由下述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织;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3.由下述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人或者其他组织;
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及其一致行动人;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的法人。 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6.公司与前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裁或者半数以上 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6.公司与本款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
人员时除外。 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款第 2 项所述情形
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下述第
(二)款第 2 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二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 第二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公司关联自然人: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 人;
2.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3.上述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5.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2
的自然人。 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 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
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关联交易可以 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关联交易可以
是一次性交易(或称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是一次性交易(或称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也可以是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称为经常性 也可以是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称为经常性
3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列事项:
...... ......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 受托经营等);
......
第十二条 以下关联交易属小额关联交易,须 第十二条 以下关联交易属小额关联交易,须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不
涉及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 属于第十三条(一)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 下; 情形;
4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所涉及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 所涉及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
及的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及的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需要进行申报、公告标准的。 市规则》规定需要进行申报、公告标准的。
第十三条 以下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以下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
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准:
5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
涉及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 涉及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
3
0.5%以上、5%以下;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所涉及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所涉及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 及的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及的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需要进行申报、公告及董事会批
则》等规定需要进行申报、公告及董事会批 准标准的。
准标准的。
第十四条 以下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第十四条 以下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需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外,
6
...... 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
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
7
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 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回
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 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议为终局决定; ......
......
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 (一)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续 12 个月累计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净资产值的 10%以内(不含 10%)的委托理
1 由总经理审批通过; 财,由总经理审批通过;
(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 (二)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续 12 个月累计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在公 净资产值的 10%以上(含 10%)且在公司最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以内的,须提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以下(不含 20%)
4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委托理财,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 (三)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续 12 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值的 20%以上(含 20%)的委托理财,
产 10%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 ......
2 (八)公司购买委托理财的发生额单次或连 (八)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续 12 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值的 20%以上(含 20%)的委托理财,
产 10%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五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五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1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
一。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公司法》第 59 条、60 条规定的情形 义务。《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2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理。
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
1
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5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 出。
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出。
五、其他说明
《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万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