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6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万润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
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
求,因而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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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崔志娟
邱洪生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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