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研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
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合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情况及经营
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
务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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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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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志娟
邱洪生
郭 颖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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