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三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子公司江苏三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江苏三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江苏三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志娟 邱洪生 郭 颖 2022 年 12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