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
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
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
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1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变更适用日期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公司按照规定自上述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2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按照规定自上述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对相关
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3
应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