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
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
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烟台
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计划的议
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续签<业务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2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
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续签《业务合作协议》系公司经营发展
所需。《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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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
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所需,且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价
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
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续签<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万
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
年度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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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志娟
邱洪生
郭 颖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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