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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赵新民)2021-04-1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赵新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
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的情况。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以科学、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签署
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
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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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8 月 1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
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现场办公、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与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信息和
财务状况等,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运营的
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工作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
本人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领导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董事
会秘书进行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
信息。
    2.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2
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8919995599@189.cn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则
及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加
强与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赵新民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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