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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
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2020 年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强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四、关于对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 2021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
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
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