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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相
关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覆盖公司重大经营业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生产管理、
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
务、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1)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5%;
       ②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③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5%;
    ③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5%。
    (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经营收入的 0.5%;
    ②重要缺陷:经营收入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5%;
    ③重大缺陷:错报≥经营收入的 5%。
    (4)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①一般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5%;
    ②重要缺陷:所有者权益的 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0%;
    ③重大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0%。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2)重要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人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未造成股价异动;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存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一般缺陷:损失<利润总额的 5%;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5%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3)重大缺陷: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
⑤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或者负面新
闻虽然只波及局部区域但已对股票价格造成异动;
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公司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重要缺陷
①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当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
⑤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⑦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⑧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人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未造成股价异动;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存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除财务报表附注“注释 12”所示,因“出城入园”于 2018
年底搬迁至兰州新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竣工结算事项未完结,公司
尚未做竣工决算,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均以暂估价值披露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外,不
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
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