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2021 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新民、刘志军、龙凤鸣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