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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说明2022-04-1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0 号)相关问询

事项,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中第五项“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基础、所发表独立意见是否恰当、
是否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我们作为年度报告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在审计进场
前的沟通会中已提请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并要求公司财务部、董事
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做好信息披露自查。审计执行过程及
完成后就各项重点关注事项我们也与年审会计师做了进一步的沟通、
核查和确认,结果均显示不存在上述所提及的披露事项。基于此我们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上发表了审慎、独立、
客观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 2021 年报已披露信息及贵所的问询,我们立刻与公司
相关部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核实,确认为公司工作人员错

误上传所致。我们就公司年报披露中的失误和数据错误问题责成公司
全面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我们也再次督促公司经营层对相
关资料的编制、传递、审核等全流程必须严格把控、责任到人。
    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独立董事: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