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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包国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包国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