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05-3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
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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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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