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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变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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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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