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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 经审阅本次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及拟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其经验和能力可以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 同意提名王新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聘任王军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岳金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