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3-3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委托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 88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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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3〕第 2241 号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制药”)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佛慈制药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佛慈
制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佛慈制药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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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安达审字〔2023〕第 2241
号审计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康乐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邢立辉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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