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15:00)—2018 年 11 月 13 日(15:00)。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777,814,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共 5 人,代表股份 736,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77,796,6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
终止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12,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石恺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