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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及持股 5%以上
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最终实际执行交易情况
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 1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4 日、1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公告)。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 的股份购买,受 让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
10,960,000 股,受让持股 5%以上股东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 2,740,000 股,合计
13,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666%,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99,462,000 元(相
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计划锁定期将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利君股份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通过定向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
魏勇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 1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66%,锁定期自上
述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即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处置办法、变更及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
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
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
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将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及届时市场情况决定,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
置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