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 日以通
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内新增“工程总承包、安装
服务”(具体内容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增加经营范围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9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见附件,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 2019 年 1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9 年 1 月 12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修订 修订
前条 修订前内容 后条 修订后内容
款 款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
为:研究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不 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配件,
含汽车)及配件,经营本公司自产产 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第十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 第十 本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三条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三条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资。财产租赁、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安
项目投资。财产租赁、技术服务。 装服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第二 工; 第二 股权激励;
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第二 第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十四 十四
式; (二)要约方式;
条 条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 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十五 十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条 条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四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第四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条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条 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
责。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董事会负责。其主
要职责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一 第一 制度的制定、评价及实施;
百零 百零 3、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
五条 五条 流与沟通;
4、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
况;
6、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
并等重大投资、购销、工程活动。
(二)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重大投资、融资方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和
监督。
(三)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
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2、制定股权、期权激励办法,以相关
会议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检查、反馈;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对需提请董事会审查批准或聘任的
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大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第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百零 和弥补亏损方案; 百零 亏损方案;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对收购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第一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第一 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百一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百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十五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十五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条 事会会议。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