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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
职业道德规范,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
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雪                 陶学明                   谢庆红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