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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
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
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
                   会议召开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时间                                                                                     结果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5、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04.2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票通过
                                       6、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19.08.26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
 2019.09.0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票通过
                                       就的议案

 2019.10.28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1、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2019.12.30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                        全票通过
                                       2、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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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对 2019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

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利君股份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内幕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亦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投资事宜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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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管理制度》、《外部报送信息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关于内幕
信息管理的制度,严格有效的执行。相应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
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部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没有发生内幕交易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情形。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

    (八)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情形。
    3、公司业绩预测的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利润实现数较预测数低 20%以上或高 20%以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2019 年 4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相关详细情况
请参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
公司公告)。
    (2)2019 年 4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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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详细情况请
参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5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19 年 4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
度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
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5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
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了相关理
财产品。截至报告期末,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
币 9,500 万元,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 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 9,500 万元,
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券商收

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4)2019 年 8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相关情况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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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
告)。
    (5)2019 年 9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
同意公司为 1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 600 万股

(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19 年 12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
司出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分别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
金 10,000 万元和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合计 15,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5,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暨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其中:10,000 万元

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
目,能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
业务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19 年 12 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投

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
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6 亿元(其中:1.5 亿元分
别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和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后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的出资,4.5 亿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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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坤利国自筹资金)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
(相关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并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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