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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1:00 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
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红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
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
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股东魏勇先生推荐,同意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简历
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
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
446,734,412.85 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尹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
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 年 10 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
公司监事、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尹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2、张娟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 5 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张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娟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