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
职业道德规范,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
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越冬 王伦刚 刘丽娜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