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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6-07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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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贺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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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413,113,050.92                3,227,546,193.04                     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17,484,128.38                2,156,604,841.49                    -1.8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7,767,518.37                        6.08%        944,964,053.57             1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983,829.90                      17.71%         311,629,510.12             12.2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3,883,012.20                      22.21%         188,925,065.67            -15.2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71,565,632.14            -21.9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16.67%                   0.29             1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16.67%                   0.29             1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6%                     0.62%                15.01%              2.56%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34,549.83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81,219,008.3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5,938,026.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93,276.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424,764.84

    合计                                                                       122,704,444.4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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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32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俊民           境内自然人       36.99%         399,550,400      299,662,800   质押              165,734,200

    范秀莲           境内自然人       20.69%         223,465,600      167,599,200   质押              131,510,001

    郑伟             境内自然人       15.82%         170,877,600      128,158,200

    申萍             境内自然人        5.77%          62,363,847       31,181,924

    杨飞             境内自然人        3.88%          41,872,686

    西藏海思科药
    业集团股份有
                     其他              0.99%          10,658,380
    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嘉实资本-华
    鑫证券-嘉实
                     其他              0.92%           9,886,568
    资本嘉睿一号
    资产管理计划

    郝聪梅           境内自然人        0.79%           8,538,000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0.62%           6,732,700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
                     其他              0.51%           5,557,700
    分红
    -005L-FH002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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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王俊民                                                            99,887,600   人民币普通股      99,887,600

    范秀莲                                                            55,866,400   人民币普通股      55,866,400

    郑伟                                                              42,719,400   人民币普通股      42,719,400

    杨飞                                                              41,872,686   人民币普通股      41,872,686

    申萍                                                              31,181,923   人民币普通股      31,181,923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10,658,380   人民币普通股      10,658,38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嘉实资本-华鑫证券-嘉实资
                                                                       9,886,568   人民币普通股       9,886,568
    本嘉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郝聪梅                                                             8,5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8,538,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6,732,700   人民币普通股       6,732,700
    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57,700   人民币普通股       5,557,700
    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系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申萍系王俊民配偶,杨飞系范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莲女儿,郝聪梅系郑伟配偶,王俊民先生通过嘉实资本-华鑫证券-嘉实资本嘉睿一
    的说明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9,886,568 股。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杨飞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4,153,803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份 7,718,883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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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2016年9月期末数为0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2)应收账款2016年9月期末数为182,412,004.72元,比期初数增加5.55倍,主要系销售增长及对部分客户销售政策调整,
应收客户货款增长所致。
(3)应收利息2016年9月期末数为6,724,452.74元,比期初数增加2.93倍,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应收利息增长所致。
(4)其他应收款2016年9月期末数为24,412,247.05元,比期初数增加41.47%,主要系员工短期借款增加影响。
(5)存货2016年9月期末数为105,889,295.85元,比期初数增加34.42%,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川海原材料结存增长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2016年9月期末数为2,062,071.92元,比期初数减少40.15%,主要系本期应收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2016年9月期末数为770,634.21元,比期初数减少96.39%,主要系本期收回沈阳市浑南新区瑞源小额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所致。
(8)固定资产2016年9月期末数为603,838,018.88元,比期初数增加29.59%,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川海眉山分公司厂房完
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9)在建工程2016年9月期末数为99,821,049.20元,比期初数减少49.13%,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川海眉山分公司厂房完工
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0)开发支出2016年9月期末数为149,558,327.34元,比期初数增加31.17%,主要系本期研发资本化的项目增加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2016年9月期末数为334,861.26元,比期初数增加33.94%,主要系本期新增1年以上的数据库使用费。
(12)应付职工薪酬2016年9月期末数为12,216,679.17元,比期初数减少58.89%,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
本期已发放所致。
(13)应付利息2016年9月期末数为27,586.79元,比期初数减少89.11%,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海思科支付上年末计提
的应付利息所致。
(14)其他应付款2016年9月期末数为250,096,275.02元,比期初数增加45.33%,,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致应
付的推广费用增长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6年9月期末数为1,335,560.00元,比期初数增加100%,主要系公司将即将到期的贷款本
金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长期借款2016年9月期末数为230,717,880.00元,比期初数增加6.11倍,,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2亿元的两年期银行借
款所致。
(17)营业收入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944,964,053.5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5.95%,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
使产品销售额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18)营业成本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267,802,847.02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41%,主要系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19)销售费用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242,601,970.6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长126.91%,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
市场营销推广费用大幅增长所致。
(20)财务费用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3,374,970.3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6.92%,主要系随贷款本金的增长,所支付的
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8,837,892.18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8.16倍,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的增加,导
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2)营业外收入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83,116,363.89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29倍,主要系本期取得财政补助增加所致。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1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91.96%,主要系本期集团理财产
品投资本金收回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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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1,821,998.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
加37.85倍,主要系本期处理的固定资产增长所致。
(25)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2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00%,主要
系本期收回沈阳市浑南新区瑞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所致。
(2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126,095,640.2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
29.25%,主要系上年同期川海综合楼及眉山分公司厂区建设工程投入所致。
(27)投资支付的现金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180,012,575.27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减少80.43%,主要系本期集团理财产
品新增幅度小于上年同期所致。
(2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40,818.75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98.58%,主要系本期定期存
款本金投入减少所致。
(2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6年1-3季度发生数为6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38.94%,主要系本期集团新
增两年期的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王俊民、
                                                             范秀莲、郑
                                                             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
                                                             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
                                                股份限售承
                                                             转让或者委
                                                诺、关于同
                                                             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王俊民、范   业竞争、关                 2011 年 12
                                                             其直接或者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诺                             秀莲、郑伟   联交易、资                 月 26 日
                                                             间接持有的
                                                金占用方面
                                                             公司本次发
                                                的承诺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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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2、除前述股
                                                     份锁定承诺
                                                     外,王俊民、
                                                     范秀莲、郑
                                                     伟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
                                                     司向证券交
                                                     易所申报本
                                                     人离任信息
                                                     日起 6 个月
                                                     内,本人所
                                                     增持的公司
                                                     股份也将按
                                                     法律规定予
                                                     以锁定。3、
                                                     王俊民、范
                                                     秀莲、郑伟
                                                     承诺:三人
                                                     在作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期间,保
                                                     证不自营或
                                                     以合资、合
                                                     作等方式经
                                                     营任何与公
                                                     司现从事的
                                                     业务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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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业务,三
                                                     人现有的或
                                                     将来成立的
                                                     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
                                                     公司以及其
                                                     他受三人控
                                                     制的企业亦
                                                     不会经营与
                                                     公司现从事
                                                     的业务有竞
                                                     争的业务。
                                                     如违反上述
                                                     承诺,三人
                                                     同意承担给
                                                     公司造成的
                                                     全部损失。
                                                     4、王俊民、
                                                     范秀莲、郑
                                                     伟承诺:在
                                                     不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及在
                                                     我们权利所
                                                     及范围内,
                                                     公司与我们
                                                     或我们控
                                                     股、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
                                                     业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
                                                     将按公平、
                                                     公开的市场
                                                     原则进行,
                                                     并按照《公
                                                     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
                                                     及有关规定
                                                     履行法定的
                                                     批准程序。
                                                     我们承诺并
                                                     确保我们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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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
                                                             业不通过与
                                                             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谋
                                                             求特殊的利
                                                             益,不会进
                                                             行有损公司
                                                             及其中小股
                                                             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股权激励承诺

                                                             王俊民先
                                                             生、范秀莲
                                                             女士、郑伟
                                                             先生以及申
                                                             萍女士承
                                 王俊民、范                                                 从承诺时间
                                                             诺,自 2016       2016 年 01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秀莲、郑伟、 其他承诺                                      开始的六个   履行完毕
                                                             年1月6日          月 06 日
                                 申萍                                                       月内
                                                             起的未来六
                                                             个月内不减
                                                             持自己名下
                                                             持有的公司
                                                             股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20.00%       至                        30.00%
 幅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44,658.95         至                      48,380.53
 区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7,215.79
 元)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内部管理不断加强,使公司 2016 年业绩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15 年同期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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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201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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