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4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00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
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据此,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司合并; 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式;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二)要约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因收购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股份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易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易等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
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