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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

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设置考虑了近期市场整体趋势及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回购价格区间合理,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

资金,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 30,316.11 万元,预计公司 2018 年全

年可实现净利润 30,881.92 万元至 35,632.98 万元,盈利能力稳定。且

随着一大新产品自 2018 年开始陆续获批,尤其是公司的创新药研发
将要步入收获期,公司管理层预计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向好。

此外,公司自上市以来均执行了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每年在保证公

司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基本都实施了较大金额的现金分红。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必

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

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红兵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19 年 0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