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5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
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研发实力不断提升,为了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丰富公
司产品的种类,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公司逐渐将研发重点由仿制药转
向创新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由于研发战略的转变,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业务实
际情况,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并结合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和评估,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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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研发费用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
3、变更内容
变更前的内容:
(一)公司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包含与外单位合作研发)
对于创新药,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开始进行资本化;
对于仿制药,若需开展临床试验,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
BE 备案号开始资本化,若不需要开展临床试验,以中试开始的时间
点进行资本化;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以立项开始资本化。
(二)外购药品技术
在外购其他公司已取得的药品临床批件或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
的开发项目中,支付外购价款时进入开发阶段。
变更后的内容:
(一)公司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包含与外单位合作研发)
对于创新药,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开始资本化;若项
目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则从进入临床试验Ⅱ/Ⅲ期时开始资本化。
对于已取得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其新适应症的开发,从开始时进行资
本化;需要进行 IV 期临床试验的,从进行 IV 期临床试验时资本化。
对于仿制药,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
BE 备案号时开始资本化;已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从立项开
始时资本化。
(二)外购药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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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购开发项目,以支付外购技术款时,该项目的研发情况为
准,参照公司内部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将更加谨慎地将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
夯实了公司的研发资产。相较与变更前的估计,本次变更对本期报表
影响预计约为减少利润 1,100 万元;预期不会对未来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研发重心的变化,
结合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对研发支出
资本化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
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并结合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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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
结合了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而做出的谨慎决策。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
施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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