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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

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23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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