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 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23 年 04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