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思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海思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
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
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
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向与公
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
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
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
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2)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
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可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
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
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
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思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思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正睿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