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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8-09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573.861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76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1
授权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505.181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6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68 万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60.279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3%。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73.86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60.27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4
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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