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暨首次付息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8-106
转债代码:128033 转债简称:迪龙转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暨首次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迪龙转债”将于2018年12月27日首次付息,每10张“迪龙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
3、除息日:2018年12月27日;
4、付息日:2018年12月27日;
5、“迪龙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
1.3%、第五年1.5%、第六年1.8%;
6、“迪龙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6日,凡在2018年12月
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迪龙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18年12
月26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2月27日。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发
行了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迪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33”)。
根据《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7
日支付“迪龙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迪龙转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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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迪龙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000 万元(52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000 万元(52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8、债券利率:“迪龙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
第四年 1.3%、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迪龙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0.3%。。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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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
11、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迪龙转债”信用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
对“迪龙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鹏信评【2017】
第 Z【240】号 02),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编号:鹏信评
【2018】跟踪第【153】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迪龙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0.30%,每 10 张“迪龙转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 元(含税)。对于“迪龙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40 元;
对于持有“迪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
息人民币 3.00 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迪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本公司不
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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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迪龙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 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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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高新三街3号
邮编:102206
咨询电话:010-80735666
传真电话:010-80735777
咨询联系人:魏鹏娜、杨媛媛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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