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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雪迪龙(002658)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 欣                        联系电话:1369142175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仁                       联系电话:1860119862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审阅了公司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的情况
                                        规章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
                                        制度并规范运行。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 1 次现场核查,了解募
                                        集资金专户中资金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立了 2 个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不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下的定期
                                        存款账户),保荐机构就每个资金专户分别与公

                                         1
                                        司、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针对定期存款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
                                        用。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采用现场检查、电
                                        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募集资金使用的
                                        最新进展情况,向银行询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的变动情况,确保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户中资
                                        金的变动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每月取得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监事会会议记录。
                                        2 次,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2018 年 6 月 26 日,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成员列席了 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无;保荐代表人对本持续督导报告期内的雪迪
                                        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至二十一次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的审议议案、审议程序和召开情况进行了持续
                                        关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持续督导项目组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通过考察
5.现场检查情况                         经营场所、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
                                        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
                                        际投入金额较小。对于“VOCs 监测系统生产线
                                        建设项目”,主要是由于国内 VOCs 市场发展速
                                        度不及预期,公司订单量尚未达到大批量生产
                                        的要求,因此暂未大规模投入;对于“生态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境监测网络综合项目”,由于国内经济环境有所
                                        变化,在去杠杆和融资难的大背景下,为了控
                                        制垫资项目的风险,公司对承接该类项目的决
                                        策更为谨慎,另外本年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
                                        资规模大多较小,无需公司采取垫资模式,不
                                        满足募集资金的使用条件。
5.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 4 次独立意
                                        见: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集资金 2017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及投资品种的核查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运营维护网络建设项目终
                                        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
                                        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无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018 月 11 月 20 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对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 1 次现场培训。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月 11 月 20 日


                                         3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018 年 5 月,公司与内蒙古环
                                      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聚光科
                                      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300203)和内蒙古先河环保
                                      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内
                                      蒙古环保投资在线监控有限公
                                      司,公司出资 750 万元,持有
                                      其 15%股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司乃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德先生在内蒙环投公司担任董
                                      事职务,内蒙环投为公司关联
                                      法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向其销售环境监测设备或
                                      系统的交易金额为 95.48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未超过 300 万
                                      元,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
                                      一十二条规定,属于董事长审
                                      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审议。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
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不
                                         4
                                     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发行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固定收益
                                     凭证等产品;同意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且可以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滚
                                     动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发行主体为商业
                                     银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
                                     品。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2018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及投
                                     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滚动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
                                     险投资品种。期限为自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10.公司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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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敖小强承诺:不越权干预北京雪迪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          是                  --
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发行人董事会、高管承诺:(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是                  --
(四)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
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敖小强承诺: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
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
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          是                  --
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
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
会让予股份公司。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敖小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敖小强先生承诺自公告之日(2018 年 01 月 24 日)起六个月内,     是                  --
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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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欣                王国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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