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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9-02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按要求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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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应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17年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
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
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实施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适当分类
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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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
行,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变更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根据财政
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
规定,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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