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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
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
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田贺忠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