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
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 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18 年度,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13 次董事会会议。
(二)2018 年度,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股东大会。
(三)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11 次会议,分别是: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审议的议案
号 类型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2 月
1 1、《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 27 日
1、《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3 月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 8、《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年第 1 次定期会议 26 日
9、《关于方正达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
议案》
10、《关于定向回购方笑求、蓝顺明 2017 年度应补
偿股份的议案》
11、《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及正文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4 月 的议案》
3 同意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 24 日 2、《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5 月 4
4 1、《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 日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5 月
5 案》 同意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 23 日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6 月
6 1、《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 26 日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7 月 同意
7 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 30 日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8 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 同意
年第 2 次定期会议 22 日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
7、《关于转让台州南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10 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 24 日 3、《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11 月 同意
10 1、《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 30 日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12 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 同意
11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 12 日 案》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均已按规定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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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
建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
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
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方面
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
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年,公司所有的资产购买及出售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
则,对购买行为构成的关联交易情况、履行的法定程序、评估定价公允性等进行
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就上述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决
策结果合法有效;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定价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部分股
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
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
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达到
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
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9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
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
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
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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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