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6-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茂硕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茂硕电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298,312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298,312股,发行价格5.5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56,755,631.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729,072.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26,558.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0日全部到位,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32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452,026,558.97元全部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业务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
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
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
品等;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茂
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子”)、全资子公司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茂硕”)。

    (一)茂硕电子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1061号

    2、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7日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顾永德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开关电源、变压器、电感的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茂硕电子100%股权

    (二)惠州茂硕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博罗县罗阳镇鸿达(国际)工业制造城

    2、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4日

    3、注册资本:11111.11万元

    4、法定代表人:罗筠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大功率LED路灯电源、隧道灯电源、汽车充电
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物货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茂硕99.64%股权,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研究院)持有惠州茂硕0.36%股权,公司持有茂硕研究院
100%股权,因此,惠州茂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资金来源等其他内容不变。

    六、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相关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进行具体的落地实施
。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效率。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原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增加实施主体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符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茂硕电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茂硕电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辉             孙喜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