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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茂硕 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298,312股新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298,312股,发行价格5.55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755,63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9,072.63元 (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26,55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0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
第371C00032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729,072.63元。截至2022
年7月2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615,865.09
元,本次拟置换2,615,865.09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3,018,867.92       1,132,075.47   1,132,075.47
      审计验资费              844,339.62          844,339.62    844,339.62
      律师费                  452,830.19          452,830.19    452,830.19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00,000.00           73,584.91     73,584.91
      发行手续费              113,034.90          113,034.90    113,034.90
      合计                   4,729,072.63       2,615,865.09   2,615,865.09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 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15,865.0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 审议 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项,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2)第371C014193号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11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 资金的
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               孙喜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