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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2-08-17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22-05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585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2,298,312股新股。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298,312 股,发行价格5.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56,755,63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9,072.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52,026,55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0日全部到位,并已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71C00032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729,072.63元。截至2022年7月 2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615,865.09元,本次拟置换
2,615,865.09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3,018,867.92          1,132,075.47             1,132,075.47

审计验资费                   844,339.62            844,339.62               844,339.62

律师费                       452,830.19            452,830.19               452,830.19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00,000.00             73,584.91                73,584.91

发行手续费                   113,034.90            113,034.90               113,0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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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29,072.63          2,615,865.09           2,615,865.09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2,615,865.09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2)第371C014193号《茂硕
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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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11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
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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