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业绩情况,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业绩考 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舒畅、于扬利、赵宪武、刘昊宇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