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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前已
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
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项关联
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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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黄劲业                           梁锦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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