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前已
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
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项关联
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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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黄劲业 梁锦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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