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增加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增加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增加公司2018年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增加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额度,有关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原
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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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公司2018年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黄劲业 梁锦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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