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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增加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改
善经营现金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生产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
申请增加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于《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以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德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
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申请银行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而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梁锦棋                 黄劲业                  匡同春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