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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联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下列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3)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8 月下发的《关
于 17 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实施时点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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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8〕35 号,自 2019 年 1 月月 1 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执行。
    (6)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
起执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和《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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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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