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
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和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梁锦棋 黄劲业 匡同春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