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3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进行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1、经过对有关文件的核查后,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1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
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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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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