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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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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其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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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58,360,321.24                     904,974,068.31                        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66,355,661.13                     720,736,505.99                        6.3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0,553,529.92                   -20.80%          445,493,685.85               -1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64,859.37                  -37.41%           67,219,155.14               -23.8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426,562.35                  -37.19%           64,902,959.57               -24.7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7,104,640.37               207.8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1                 -37.67%                    0.336              -23.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1                 -37.67%                    0.336              -23.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1%                  -1.87%                    9.03%               -4.34%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6,931.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970,967.8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2,557.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0,398.53

合计                                                                            2,316,195.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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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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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14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陆企亭           境内自然人         17.97%         35,944,200        17,972,100 质押                   19,000,000

徐洪珊           境内自然人         13.50%         26,991,450        20,243,587 质押                    7,000,000

储文斌           境内自然人          6.30%         12,591,450                     质押                  8,000,000

陆鸿博           境内自然人          3.19%          6,386,550

张立岗           境内自然人          2.30%          4,603,45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其他                2.04%          4,087,490
夏优势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侯一斌           境内自然人          1.78%          3,551,600         1,874,700

乔文东           境内自然人          1.45%          2,900,800

杨健             境内自然人          1.30%          2,597,100

郭洁             境内自然人          1.28%          2,565,000                     质押                  1,76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陆企亭                                                               17,97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972,100

储文斌                                                               12,591,450 人民币普通股           12,591,450

徐洪珊                                                                6,747,863 人民币普通股            6,747,863

陆鸿博                                                                6,386,550 人民币普通股            6,386,550

张立岗                                                                4,603,450 人民币普通股            4,603,4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4,087,490 人民币普通股            4,087,490
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乔文东                                                                2,900,800 人民币普通股            2,900,800

杨健                                                                  2,597,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7,100

郭洁                                                                  2,5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65,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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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2,256,076 人民币普通股        2,256,076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陆企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徐洪珊、储文斌、陆鸿博、杨健为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徐洪珊为陆企亭妹夫,储文斌为陆企亭长婿,陆鸿博为陆企亭小女,杨健与
说明                             陆鸿博为夫妻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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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2,423.74万元,较年初增长179.48%,主要系本期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60.70万元,较年初下降55.81%,主要系本期部分保证金收回所致。
    3.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645.77万元,较年初增长2,814.75%,主要系本期公司出资2,555.00万元持有浙江信
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1,279.59万元,较年初增长1,114.45%,主要系本期部分房屋建筑物改造,从固定资产中转入在
建工程所致。
    5.报告期末,无形资产8,599.35万元,较年初增长126.39%,主要系本期购置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537.85万元,较年初增长67.73%,主要系本期预付的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10,5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110%,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账款6,854.92万元,较年初下降33.74%,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账款112.04万元,较年初下降82.07%,主要系本期客户采用预付方式支付款项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542.65万元,较年初下降61.78%,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交税费853.19万元,较年初上升64.36%,主要系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93.34万元,较年初减少57.70%,主要系本期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递延收益58.33万元,较年初减少30%,主要系本公司2015年6月收到“胶黏剂工程技术能力提升研究项目”
的政府补助100万元,按实施期36月进行摊销所致。
    (二)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343.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4.21%,主要是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93.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7.5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幅低于上年同期增幅,计提坏
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16.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68%,主要是本期处置无法使用的设备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10.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7.82%,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到的货
款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59.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0.31%,主要系本期购置的无形
资产、固定资产以及投资款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9.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89%,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贷款
利息支出以及分配股息红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姚其胜先生、陆巍
先生、王志华先生、屠永泉先生、马永华先生、刘煊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文东华先生、林
中祥先生、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提名邬铭先生、樊利平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姚其胜先生、陆巍先生、王志华先生、屠永泉先生、马
永华先生、刘煊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文东华先生、林中祥先生、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选举邬铭先生、樊利平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秀芳女士三人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续聘陆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徐洪珊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续聘屠永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志华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续聘张培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续聘刘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推选邬铭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
数量作如下调整:
    ①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7.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7.55元/股。
    ②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82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84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
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
议案》,并重新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两个议案。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07 月 01 日                    (公告编号:2016-032),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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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07 月 01 日                    (公告编号:2016-033),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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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07 月 21 日                    告》(公告编号:2016-039),刊登于巨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理人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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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07 月 21 日                    告》(公告编号:2016-040),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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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08 月 06 日                    告》(公告编号:2016-055),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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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08 月 09 日
                                                                            (公告编号:2016-056),刊登于巨潮资



                                                                                                                     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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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08 月 09 日                    (公告编号:2016-057),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
                                           2016 年 07 月 21 日
                                                                                  告》(公告编号:2016-042),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
                                                                                  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
                                           2016 年 07 月 28 日
                                                                                  号:2016-047),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www.cninfo.com.cn)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2016 年 08 月 02 日                    告》(公告编号:2016-049),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2016 年 08 月 19 日                    告》(公告编号:2016-058),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截止本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
                                                                                          2012 年 04          发布之日,承
                      徐洪珊、姚其胜 股份限售承诺   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长期有效
                                                                                          月 16 日            诺人遵守了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

                                                    为保持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当
                                                    前公众股东要求和意愿以及当前的社会资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结合公
资时所作承诺                                                                                                          截止本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                  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
                                                                                              2011 年 12              发布之日,承
                      新材料股份有   分红承诺       资金需求等经营情况以及本次发行融资、银                 长期有效
                                                                                              月 08 日                诺人遵守了
                      限公司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结合 2008
                                                                                                                      上述承诺。
                                                    年以来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公司拟订上
                                                    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1、上市
                                                    后继续保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分红方式。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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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后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未分配利润主要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及滚存以后年度
                            分配。3、在满足公司章程股票股利发放条
                            件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1、编号沪房地浦字(1997)第 007961 号房
                            地权证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为 4075.4 平方米
                            的地块使用权人为上海康达化工实验厂,取
                            得方式为划拨。本人承诺承担因公司未办理
                            上述地块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需承担的法
                                                                                               截止本报告
                            律责任或经济损失(包括被政府部门全部或
陆企亭等 32 名                                                                                 发布之日,前
                            部分收回土地产生的损失、因无法继续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                                                           2011 年 03              述情形均未
                 其他承诺   上述土地而必须搬迁产生的费用)并将向公                  长期有效
发行股票前自                                                           月 21 日                发生,承诺人
                            司足额赔偿该等损失。2、公司及其子公司
然人股东                                                                                       遵守了上述
                            目前使用的 12 处合计 1561 平方米的建筑物
                                                                                               承诺。
                            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建筑均为公
                            司或子公司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地块上搭建
                            的临时建筑,并不作为生产用场地。本人承
                            诺对上述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处
                            罚责任向公司及其子公司作出足额补偿。

                            如相关瑕疵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相关公司
                            拥有和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
                            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
                            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
                            经营使用等),促使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                             截止本公告
                            正常进行,以消除或减轻不利影响。若因该 2011 年 09                  发布之日,承
陆企亭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等物业不规范情形导致相关公司产生额外 月 20 日                      诺人遵守了
                            支出或损失(包括政府罚款、政府责令搬迁                             上述承诺。
                            或强制拆迁费用、第三方索赔等),本人将
                            尽快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积
                            极协调磋商,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公司正常
                            经营,避免或控制损害继续扩大。

                            如应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需要
                                                                                               截止本报告
                            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公司
                                                                       2011 年 09              发布之日,承
陆企亭           其他承诺   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诺人遵守了
                            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上述承诺。
                            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缴的损
                            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姚其胜、陆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截止本报告
徐洪珊、屠永                关规定,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摊薄 2016 年 03                  发布之日,承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泉、刘煊、马永              即期回报等事项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 月 25 日                   诺人遵守了
华、文东华、王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承诺。


                                                                                                   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志华、刘君、张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培影、林中祥、                  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蒋岩波(林中                    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祥、蒋岩波系公                  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司第三届董事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会新任独立董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事,原独立董事                  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
                     杨栩、邹菁已不                  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
                     再任职)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不在并且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如有)相同、
                                                     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
                     公司实际控制     关于同业竞争、 动,或拥有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                              截止本报告
                     人陆企亭及其     关联交易、资金 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如有)存在竞争 2011 年 02                   发布之日,承
                                                                                                              长期有效
                     一致行动人徐     占用方面的承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月 22 日                     诺人遵守了
                     洪珊等共计 7 人 诺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上述承诺。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如
                                                     违反上述承诺,愿向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所作承诺
                                                     自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2015
                                                     年 4 月 23 日),在陆企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                           截止本报告
                     侯一斌、张立
                                                     制人期间,不会主动或被动与公司其他股东 2015 年 04                   发布之日,相
                     岗、姚其胜、邓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方式形成一 月 23 日                       关承诺处于
                     淑香
                                                     致行动关系,亦不会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正常履行中
                                                     地位。

                                                     如果康达新材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 号行政处罚及相
                                                                                                                         截止本报告
                                                     关违规信息披露事项遭受股东请求民事赔
                                                                                                 2015 年 12              发布之日,承
                     陆企亭           其他承诺       偿并且康达新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承                     长期有效
                                                                                                 月 26 日                诺人遵守了
                                                     担了经济赔偿, 本人将自康达新材承担相
                                                                                                                         上述承诺。
                                                     关经济赔偿之日起 30 日内向康达新材补
                                                     偿因前述民事赔偿请求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包括康达新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支付
                                                       的经济赔偿及在此过程实际发生的诉讼费、
                                                       律师费等, 并且, 本人不得就此向康达新材
                                                       提出任何追偿。若本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上
                                                       述款项, 本人同意以本人未来于康达新材
                                                       所获取股东分红抵扣。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2,426.91 万元
                                                       (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                  自 2016 年 截止本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
                                        募集资金使用   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 2016 年 03 3 月 10 日 发布之日,承
                         新材料股份有
                                        承诺           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诺人遵守了
                         限公司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                  3 月 10 日 上述承诺。
                                                       供财务资助。

                                                                                                                        截止本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                                            2016 年 03              发布之日,承
                         新材料股份有                  已达使用状态,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                长期有效
                                        承诺                                                    月 10 日                诺人遵守了
                         限公司                        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00%    至                                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7,878.09   至                           11,254.42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254.42

                                                   新能源行业细分领域的阶段性政策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业绩表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现。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名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005
2016 年 07 月 0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其胜
                                                                           日期:2016 年 10 月 21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