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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
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故本次相关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签署。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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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王远立          蒋岩波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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