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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及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事宜有效期事宜
    本次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
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助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同意将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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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王远立          蒋岩波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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